1981年10月,大山深处秋意渐浓,大盘公社第一次迎来林业“三定”工作组,全县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在大盘拉开序幕。“分山到户”与农户切身利益息息相关,大盘等周边公社对该工作组入驻非常关注。此前,省委、省政府印发《关于稳定山权林权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决定》,在全国率先开展林业“三定”(即定山权、定自留山、定责任制)工作。东阳县委积极响应,在大盘公社开展林业“三定”工作试点。
建国以来,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,我国林业基础薄弱,森林遭受严重破坏。为迅速扭转林业面临的严峻形势,1981年3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出台了《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》,提出“稳定山权林权、划定自留山、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”的林业发展方针。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推动下,中央、省(市、区)加快推进林业“三定”工作。6月,林业部在北京召开8省(市)林业“三定”工作座谈会;7月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《关于稳定山权林权,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》;10月底,林业部在北京召开13省、自治区林业“三定”工作座谈会。
“我刚参加工作,就参与了林业‘三定’工作,首先是在安文、盘山、玉山三个区域开展。”县农业农村局干部王一占全程参与了林业“三定”工作。1981年8月,王一占从浙江林校毕业后分配到东阳县林业局工作。为贯彻落实上级林业“三定”工作部署,县委决定在大盘公社搞试点,并成立工作组,以点带面推进“三定”工作。
试点动员会后,林业“三定”工作组分成几个小组,到各村“一对一”开展工作。王一占被安排到王庄村,白天挨家挨户上门走访、征集村民意见,晚上开会了解山林管护现状。“当时,村民都比较支持,山林纠纷不多,因为山区对林业比较重视,村民经常上山劳作,村与村、队与队之间的山林边界清晰,所以,工作开展比较顺利。”半个月后,林业科班出身的王一占被抽调到其他工作组,负责国有山林木材蓄积量测定工作。
12月,县里成立山林定权发证办公室,分期分批开展山林定权发证工作。工作人员始终坚持“五个维护”“五个不准”:维护现在的权属,不准任意变动;维护国营林场、社队林场的山林,不准毁林拆场;维护社队所有的集体山林,不准分山到户;维护山林资源,不准乱砍滥伐;维护安定团结,不准挑起山林纠纷。“证都是由县长签发的,一张证留一份存根。”王一占说,通过山林定权发证,把国家、集体和社员的山林权属搞清楚,确保山权林权长期不变。
1982年1月,林业“三定”工作全面铺开,各地奋勇争先,工作顺利推进。“年初四,我们就下乡了,一组到九和,一组到方前。”王一占回忆,他所在组从东阳出发,坐车到大盘,因大雪封路,他们只好徒步20多公里到方前。5月,工作组在天网搞林业“三定”登记造册试点,工作人员两人一组,一个读,一个对。“当时条件艰苦,在天网两个月,一日三餐以萝卜为主,油都紧缺,买米也贵一些,平时只需0.16元一斤,那里却要0.18元。因为天网地理位置偏远,农户居住分散,交通不便。”王一占说,登记造册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,必须认真对待,要对百姓负责、对历史负责,如果一个地方出错,就可能埋下纠纷隐患。
10月,县委派工作组到九和开展林业“三定”收尾工作。“两个月时间,工作组主要任务是有针对性地查缺补漏,做好业务指导”。王一占说,当时玉山区域的林技员全部参加,通过“补课”,加快扫尾工作。
1982年11月,林业“三定”工作全面推开;1983年10月,历时2年,全县范围林业“三定”工作基本结束。磐安共有山林131.8万亩,其中26万余亩划为自留山,约占20%;52万亩划为责任山,落实到户,占39.45%;留有集体统管山43万亩,占33%;社、队林场10万亩,占7.55%。1984年,按照“扩大自留山、缩小统管山、明确责任山”的原则,磐安进一步完善山林责任制工作。
“通过林业‘三定’,实现山林由‘少数人管多数人’到‘多数人管少数人’的转变,偷砍盗伐的少了。同时,农民开展多种经营,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了。”据王一占回忆,分山到户后,当时的四协乡西坑村家家户户开山种植白术等中药材,一度成为全省闻名的“万元户村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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