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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县办结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
2020/05/14 来源:  通讯员 陆超 羊晓蕾

  “国内买象牙查得严,我跑国外买总没人发现吧?”面对全面禁止象牙贸易的规定,施某自以为找到了漏洞,以身涉法购买收藏象牙手镯,最终戴上“铁手镯”。

  4月29日,施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,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。该案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完毕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,到人民法院审理当庭宣判,仅历时12小时,系我县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。

  2019年9月,施某在缅甸旅游逛街时,看中一只手镯,经询问得知是由象牙制作而成。作为象牙制品爱好者,施某决定花钱买下,并让卖家以邮寄方式寄到指定地址以躲避海关检查,未曾料到物流信息留下了记录。

  4月29日,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,施某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认罪悔罪态度良好,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建议适用速裁程序。县人民检察院随即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,并提出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。当天,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施某拘役五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,施某当庭表示不上诉。

编辑:孔海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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