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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决维护妻子权益
2019/11/01 来源:磐安新闻网  记者 应羽淇 通讯员 胡舒睛

单方交通事故将妻子摔成智力伤残三级,丈夫要离婚?

法院判决维护妻子权益

  近日,玉山法庭判离了一起离婚案,案件中夫妻双方各有各的苦衷,让人不胜唏嘘。

  厉某与陈某于1994年喜结良缘,婚后生育一子一女,家庭幸福和睦。2006年5月,意外发生了,陈某乘坐丈夫厉某驾驶的摩托车外出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,陈某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,伤愈后还有耳聋、健忘、视力模糊等后遗症,经鉴定为智力伤残三级,基本丧失劳动能力。身体的不适使陈某性格变得暴躁,一开始厉某还是尽到一个丈夫应尽的责任,带着陈某四处求医。经过治疗,陈某基本能生活自理,但日益暴躁的脾气让厉某越来越无法忍受。

  就这样,两个人又一起生活了十来年。近几年来,厉某以外出打工赚钱为由,长年外出,对陈某的关心越来越少,仅每月支付陈某一定的生活费。2018年上半年,厉某以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,向法院起诉离婚。法院了解了陈某的情况后,判决驳回厉某的诉讼请求。2018年下半年,厉某又向法院起诉离婚,法官尽力做厉某思想工作,然而厉某一直回避陈某以后的生活保障问题,法院再次判决驳回厉某的诉讼请求。

  今年7月,厉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,考虑到两人的实际情况,法院与当地妇联一起召集双方进行调解,最终陈某同意离婚,厉某向陈某支付补偿款,承担陈某今后的医药费,并且每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,老家的房子由陈某居住,让陈某的生活得到保障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十条规定:“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。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,需要扶养的一方,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”。本案中,陈某乘坐丈夫厉某驾驶的摩托车外出发生单方交通事故,导致其智力伤残三级,厉某作为丈夫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。

  法院在本案判决上,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陈某的权益,让她的后继生活和居住问题都得到很好的保障。同时,在尊重陈某意愿的情况下,解除了双方婚姻关系。

编辑:孔海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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